2007年下半年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强化培训班招生简章
一、 报考条件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心理咨询师职业标准执行(略)
1、凡我校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毕业学员可报考三级咨询师职业培训。
2、已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或具有中级职称或有硕士生以上学历可报考二级咨询师职业培训。
二、 开学及上课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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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8日8:30——10:00理论知识考试,10:30——12:30专业能力考核,综合评审时间由北京市劳动局鉴定中心确定。考试由劳动部组织全国统考。
三、教材与课程
教材: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新版《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教材》。
课程: 平时自学,考前一周连续系统授课,强化训练。
四、报名与收费
报名时间:即日起开始报名。报名者请电话预约。
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,学位证书/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明、相关工作证明,以及二寸彩色照片四张和一寸照片两张(以上证件均需交复印件).
费用(包括:授课费、考试费及教材费等全部费用):
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费3000元/人。
心理咨询师二级培训费4900元/人。
